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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职能与要求

文章来源: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3日  阅读次数: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职能与要求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地位和特点,决定了它不同于教学与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正确把握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职能、基本要求,对于发挥它的作用大有裨益。我们要从监督检查、沟通协调、分析评价、指导激励、信息反馈、参谋咨询等方面把握它的职能与要求。

1、监督检查职能与要求

教学督导人员负有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它包括监督检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内容与效果,学生的学习进度、作业、效果,以及教学部门的管理服务等过程状态。督导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各个教学领域,深入到教师、学生中,巡视、观察、督导教学工作规程、计划、任务的实施情况,检查、分析、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达到何种程度,是否按要求完成了教学任务等,以此及时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加以宣传推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各种和谐督导措施使其改进,不断克服教学中的失误和不足,督促教师、学生养成自觉矫正偏差、调控行为的良好习惯,以保证学校教学目标的实现。

监督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它是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在教学实践中,如果只制订和执行教学计划,而没有监督检查,执行者就有可能出现随意、滞后的偏差,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给执行者适度的约束、提示、要求,可以给教学人员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只要监督检查得力,就可以使恰当的压力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但监督检查职能要求督导不督办,检查不干预;督导人员不代表学校进行行政督办,只是对执行者监督执行而已。

2、沟通协调职能与要求

教学工作是个大系统。学校领导层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与教学部门、学生与教师之间客观地存在着多方面、多层次的联系和交流。但这些主体关系之间,尤其是教学者与教学管理部门之间,由于多种原因往往缺乏或疏于沟通,或者沟通不够及时,以致存在或多或少的隔阂与误解,甚至发生某些碰撞。学校领导授权的督导人员经常深入各教学系部,深入教师、学生中了解情况、传递信息、讨论教学、沟通误解,各教学部门领导以及教师、学生都会乐于向督导人员敞开心扉,讲出真心话;督导人员又比较了解领导的工作意图和教师的教学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习现状,这样,督导机构及其督导人员便成为沟通、协调各方面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沟通和协调是和谐多种关系的润滑剂和黏合剂,是一个组织或单位凝聚力的源泉之一。沟通和协调就在于谋求组织和团队思想的统一性、行动的一致性。在教学领域,通过沟通和协调,可以减少各方之间的误解和碰撞,增进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和关心,增强责任感,调动教、学、管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整个教学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但教学督导意义上的沟通协调职能要求沟通不以领导自居,协调不决策;督导人员不能以管理者、决策者身份行使职权,其行为只是非行政决策职能的沟通、协调行为。

3、分析评价职能与要求

教学督导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督导对象进行评价。教学是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途径,而教师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质量是影响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对教学质量评价是评价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和检查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教学督导工作的最重要的任务。

督导评价的结论要建立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调查分析是正确督导评价的前提条件。以开展听课评教活动为例,有的是在部分学生或个别教师对某位教师的教学反映或好或差的情况下安排随机听课的。听课就是进行调查和验证,以求获得真实的材料,以及客观、准确的相关信息。要求督导人员听课前要先了解该教师教学的基本情况,通过亲自听课和调查了解,有观察、有比较、有核实、有校正,直接掌握实际情况,做到材料客观、有说服力,分析全面、细致,有的放矢,实事求是地做出正确评价。

对教师教学的评价结果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督导对象非常看重这一点。督导人员要依据教学人员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诸要素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评价。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对一个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要慎重,不能只凭某一节课、几节课或某个教学片段就判定某个教师教学质量甚至整个教学工作的优劣,更不能以此全面评价教师的素质、学识水平和授课能力;要动态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授课能力,不能忽略现在和过去的纵向比较。要从改进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一位教师如果进步较快,即使是以往教学水平相对低一点,也应该得到肯定性、鼓励性的评价。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督导对象的全面情况。评价结果是否客观、真实、可靠,不但反映出评价者的水平高低,而且也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督导效果。因此,分析评价职能要求分析不主观,评价不偏颇,对督导对象的正确分析、评价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基础上。

4、指导激励职能与要求

督导人员对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活动,以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向他们提建议,出主意,提供服务,给予帮助,施以激励,促进他们总结经验,改正缺点,弥补不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这是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之一。

教学督导工作要坚持督与导的有机结合。只有督促,而不指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督导。督导就是既要督促,更要指导,立足于导,着眼于导,重在激励,以正面指导为主。督导人员不是专司监督检查的“钦差大臣”,不应以高人一等的指导者、领导者自居,居高临下,好为人师,乱加指点;不可强制督导对象接受督导者意见,要求督导对象如何执行;而要把自己和督导对象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平等待人、诚恳待人,尊重对方,共同切磋,相互探讨,从建议、帮助、服务的角度来实施指导。好的地方要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缺点与不足要善意指点与热心帮助、提示。指导激励职能要求督导人员指导不领导,帮助不包办,而是依靠启发督导对象自改、自律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指导,实现指导激励的目的。

5.信息反馈职能与要求

信息反馈是现代科学管理的标志之一。通过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反馈,有助于保证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使执行部门进行必要的、及时的行为调整,以便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

当前高职院校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教学改革有许多方面尚处在探索阶段,每个决策、每种措施、每项教改试验、每项特色建设等,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有利于教育教学的科学发展,都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督导人员经常深入教学场所,接触教师和学生,通过听课、听取管理人员和学生意见、检查教学、专题调查、重点剖析等各项督导活动,能够了解和掌握比较多的教学现状和教学信息,经过分析、加工整理、分门别类,提供给学校有关部门或人员。信息反馈职能要求及时地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教师,为他们改进教学提供依据;或把教学部门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教学信息,直接、及时地反映给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6、参谋咨询职能与要求

教学督导机构不仅仅是教学质量的监控部门,而且还是学校领导的参谋部门、咨询部门和服务部门。由于督导人员多是教学水平较高且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的教授、专家,或者是相应岗位的行家里手,他们对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研究,因此观察这些问题思维比较敏捷。参谋咨询职能要求通过听课、评教、评学、评管等各项督导活动,尤其是根据学校教学改革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各教学领域,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开拓思路,明确教改发展方向;发现带有典型性、全局性的经验,向学校领导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为学校领导的参谋、咨询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上述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职能与要求,是一个既相对独立又不可分开的统一体。督导人员进行的每一项督导活动,有可能只体现出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职能与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从整体上把握它们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联动性,深刻认识其职能与要求的严谨性和完整性,克服那种把教学督导看做仅仅是监督检查或者仅仅是指导的片面性和主观随意性。在实践上要依据教学督导各项职能与要求,利用它们的联动关系主动而又充分地发挥教学督导工作的作用。

正是基于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与要求,它的客观性原则、导向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启迪性原则、服务性原则得到了确认。这些原则是根据教学督导的目的、职能,及其活动的一般规律总结出来的带有根本性的工作准则和行动准绳。它揭示了教学督导活动过程中的内部联系,尤其是督导人员处理督导对象之间的各种机理关系、开展各项督导活动的指导思想。因此,在督导活动中,遵循教学督导的原则是协调各种关系、充分发挥督导的职能作用、实现督导目的的根本要求(这一问题将在第九章有关部分进一步叙述)。同时,通过遵循这些原则,能够进一步明确教学督导工作在整个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防止超越职权被派去管那些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情,从而使督导人员将其活动集中并规范于应该涉及的领域或工作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