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配合校区团委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我院学生会所有干部、干事;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的工作,两次以上无法参加的,取消评优资格;
二、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学生会干部、成员品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按学期累计总分计分;
四、品德操行分高于100分者给予奖励,凡一学期内出现60分以下为留会察看,若低于50分者开除会籍;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学校领导和团委老师、主席团监督;各部部长、干事考核由秘书处负责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八、附考评表一张;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出勤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例会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二)值班考核
1、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该人1分
2、值日人员迟到、早退扣0.5分。
3、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该同学本学期不具备评选先进个人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4、迟到累计两次或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严重批评,警告至开除学生会。
(注:值班考核由主席团直接监督)
(三)部门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3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扣3分;
2、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分,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3分。
4、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10分至不合格,延误者视情况酌情扣分;各部门内以以上同等情况处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至10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10分至不合格;
(四)其他综合考核
例会或工作凡有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者主席团请假,经部长或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离开;违者扣2分。
(五)嘉奖方面
1、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3、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5分;
4、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5、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投票评出前若干名,最多不超过3名。前3名依名次在基础分加4分。
注:各部门把每次评比的结果由秘书处收集、处理。接受主席团和各部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