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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中市纪委关于两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16年7月22日  阅读次数:

 

各县(区、市)委、纪委,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近期,晋中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两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通报如下。
      1.太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鸿雁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2013年3月至8月,黄鸿雁主持党组会研究决定,太谷县法院以学习培训的名义,分别由副院长等人带队,分五批次组织职工66人到桂林、南昌、内蒙等地公款旅游,共开支费用17.5468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经黄鸿雁安排,先后由工作人员采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50.162万元,用于给相关单位及人员购买烟酒、土特产等请客送礼开支;套取单位资金42.734万元,用于给相关单位领导送节礼。此外,黄鸿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晋中市委常委会批准,太谷县委给予黄鸿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给予黄鸿雁行政撤职处分并依法罢免其太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寿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兼寿阳县人民医院院长石焱收受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石焱任寿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县政协副主席期间,17次共收受下属人员春节、中秋节期间送的0.95万元购物卡。十八大以后,违反中央、省、市、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医院工作人员使用公款10.4083万元购买香烟、酒、土特产等用于医院接待。此外,石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晋中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寿阳县政协给予石焱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和县政协委员资格。
      当前,春节将至,“节日病”易发多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执纪,一寸不让,严防“四风”反弹,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不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晋中市纪委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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