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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年7月15日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指导和管理。
二、              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床位,违者每日罚款2-5元。
三、              凡属学生宿舍公共物品,不准拆除和擅自搬离学生宿舍,不得在公物上乱写乱画。
四、              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思想,坚持做到人走关灯,用完关水,禁止开长明灯、长流水;禁止私接电源和偷电等不良行为,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含电热杯)
五、              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责任制,宿舍的门后应贴上学校统一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宿舍要求文明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二大扫。
六、              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口丢废纸、果皮、倒水,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准在走廊内打球、溜冰等,不准在房间、走廊、厕所、洗漱间等地方烧废纸或煮熟食物。
七、              严禁往卫生间下水道倾倒剩余食物、丢废弃杂物,以免堵塞管道,违者酌情处理。
八、              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打架斗殴、哄闹、敲盆、摔瓶、酗酒和赌博,发现抽烟、喝酒、赌博者,每次罚款20元,屡教不改勒令退学。
九、              严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学习、就寝,要保持宿舍区的安静,上课、午休、自习和睡觉时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放收录机和跳舞娱乐等。
十、              住校生必须按时回宿舍,平时晚上9;30时归校,周休日晚10;00时归校。晚归者必须出示学生证进行登记,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罚款20元,屡犯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一、       学生宿舍不准流宿外人,遇有特殊情况需留宿外人,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许可,并进行留宿登记,一般情况留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私自留宿外人,每人罚款20元。
十二、       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十三、       注意防盗,遇有陌生人混入学校宿舍要查问,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晒干的衣服,鞋要及时收入房间放好,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四、       男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男女不许互串宿舍。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元。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必须征得宿舍人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并在预定时间离开。
十五、       每位学生配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六、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需到学生科办理退房手续,退回房门钥匙,交还借用物品,方可离校。
十七、       住校生不得随意迁到校外宿舍,特殊原因经家长签字,学生科批准,办妥退房手续和交还宿舍钥匙后,方可迁出。凡迁出者,一律不退住宿费。跑校生如需住校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未经批准擅自入住者,按每天5元收取住宿费,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
十八、       来访者必须出示证件证明,并经门卫核实登记方可进入宿舍。携大件物品外出离开时应主动向门卫声明,并接受检查。
十九、       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学校指定地点存放整齐,不准乱停放。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将车辆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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