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煤炭化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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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化工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组织机构及评审办法
文章来源: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13年6月26日 阅读次数:次
根据《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煤炭化工系实际情况,特制定评审办法如下:
一、 评审机构:
组长:张石成刘奇礼
副组长:张庆华任文彪马茹燕底姝霞张腊
常务副组长:张克巍
二、 评审范围:
2009、2011级高职学生
三、 评审条件:
1、 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品学兼优,学习勤奋,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家庭经济困难且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一个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 本人不抽烟、不酗酒,不铺张浪费或把奖学金用于不适当开支。
4、 无违纪、违规记录,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5、 在军训、院庆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积极。
6、 尊重师长、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评审程序:
1、 各班成立评选小组,根据学习、品德、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
2、 将评选结果按一等、二等、三等报回系部。
3、 系部评审机构讨论、确定,并张贴公布。
4、 公布无异议后,征求公寓、保卫、代课老师等各方面的意见。
5、 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组织填写材料,并经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五、 评审要求:
1、 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循私情,客观、阳光化操作。
2、 在评选期间如有铺张浪费、把奖学金用于不适当开支或违纪以及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学生,立即废除申报资格。
3、 评审工作全程接受院纪检部门的监督。
煤炭化工系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