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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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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专题

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晋教语函〔202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0    阅读数:

各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十三五”以来,各市、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等文件精神,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于2022年启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切实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基础,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和提升,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二、明确职责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教语〔20174号),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分级验收的原则,各市语委、教育局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驻地省属、市县属和民办中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进行指导和验收,对市属高校进行抽查。高校(含民办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附件1)执行,采取院、系自查,学校综合检查方式进行。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参照《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附件2)执行。省语委、省教育厅将以抽查方式对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及各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底,省语委、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名单;各市发文公布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学校名单。

三、制定规划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进度安排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精神,请各市、各高校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达标建设时间表(附件3),于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新增学校要增加一所达标一所。高校原则上于 2022年底前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到2023年底。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视为达标学校,这些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语委、教育局及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着力加以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各市语委、教育局于6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时间表》。

(三)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于3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4):于830日前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达标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2022年底前无法完成达标建设的高校,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具体时间。

(四)上述材料电子稿请按时发送到邮箱: ygc@sxedc. com,

纸质稿需加盖单位印章按时报送到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尚玲晓 联系电话:0351--60718613046330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1919

邮编:030024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

2.山西省中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

3.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达标建设时间表

4.省属高校及民办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联络人员

信息表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2118


附件1:

山西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考核方式

自评得分

1
制度
建设
(20分)

1-1
工作
机构
(5分)

学院语言文字机构设置文件(2分)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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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与机制(3分)


1-2
长效
机制
(7分)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与规划(1分)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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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交流


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带头作用(2分)


语言文字工作日常管理落实措施(1分)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1分)


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1分)


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分)


1-3
校园
环境
(5分)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1分)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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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现场交流


校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2分)


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2分)


1-4
经费
保障
(3分)

有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3分)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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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
建设
(30分)

2-1
规范
意识
(5分)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2分)

问卷调查
现场交流


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3分)


2-2
教师
能力
(7分)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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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测查


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2分)


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率(1分)


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3分)


2-3
学生
能力(18分)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落实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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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测试


学生重视口语交际能力培养和训练,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6分)


空乘、文旅或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从业要求的等级(4分)


积极为学生提供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服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学生达到 80%以上(3分)


3
教育
教学
(20分)

3-1
教学
活动
(10分)

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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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听课


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2分)。


重视语文类课程建设,语文课程作为必修课和基础课设置(3分)。


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化素养(3分)


3-2
文化
传承
(10分)

开设中华经典诵读、鉴赏、书法等课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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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演讲等活动(3分)


有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学生社团,并经常举办活动(2分)


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3分)


4
宣传
普及
(15分)

4-1
法制
宣传
(5分)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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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现场测试


教职工熟悉掌握、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3分)


4-2
推广
普及
(10分)

组织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3分)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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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承担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读等培训任务,发挥高校辐射作用,引领区域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2分)


师生参加社会活动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分)


为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服务(3分)


5
科学
发展
(25分)

5-1
科学
研究
(8分)

有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科研团队(2分)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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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结合学科优势,开展语言文字本体、应用和信息化等方面研究有科研成果(2分)


研究建立本校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开展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研究(2分)


承担国家及我省语委的相关科研项目,取得相应成果(2分)


5-2
创新
实践
(7分)

结合地方实际及本校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2分)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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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2分)


以各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社会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尤基是中华优秀语言文化(3分)


5-3
服务
社会
(10分)

积极落实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扎实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对口帮扶等活动,为提升我省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贡献力量(10分)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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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说明: 1.满分为11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指标1-3中,如果学校名称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