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现将推荐坚持教学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学校),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的专任教师。
二、推荐人选条件
被推荐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5—2021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5—2021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以下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5—2021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5—2021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国家领军人才入选者。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择优推荐相关人选,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包含推人基本情、学习工作经历、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教学科研或教学改革成效、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和实习实训组织情况、专利成果和科研转化成果、著作科研论文和编写教材情等),于5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箱。
2.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名额1人。各市每市推荐名额1人(如推荐思政领域教师可增加1人)
3.省教育厂将组织对各市各学校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确定我省的推荐人选。请各市各学校根据教育厅后续通知做好我省推荐人选的材料填报工作。
联系电话:0351-7676630
电子邮箱:jsgzc@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