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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1    阅读数:

随着晋中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学院接收转隶单位经营性业务职能,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党委会研究制定本经营性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非强制性培训

根据晋中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费字〔2014]1号)文件精神,制定非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院按照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以外举办的非强制性短期培训班,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培训费标准为:6元/学时/人。

第二条 资料、食宿费遵循勤俭办学、以收抵支和自愿原则,继续教育学院和对外交流中心客房住宿费标准为:155元/天/人;餐饮费100元/天/人;资料费据实收取。

第三条 本着资源共享原则,如果培训业务量过大,学员住宿可共享使用学院教师周转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人;共享使用十号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70元/天/人。

第二章 十号公寓楼(菊怡家园3号)住宿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0号)、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变收费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收费字【2015】5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本公寓1至4层用于学院商户勤杂人员临时住宿使用,年收费标准为:6000元/间/年,付费按年一次缴清。

第五条 本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本公寓5-12层在无培训学员住宿的情况下兼做代课教师、值班教师以及离家较远人员提供临时住宿使用,教师临时住宿收费标准为:午休3元/床,夜间5元/床,付费按日按次缴清。

第六条 本公寓管理员要序时登记入住信息日记账,确保收费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 校园服务管理中心和培训中心共同管理、使用该公寓。

第三章 教师周转公寓(蕴华家园)住宿

第八条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长期住宿(连续或累计一个月以上)教职工周转公寓,年收费标准为:6000元/间/年,付费按年一次缴清。

第九条 学院培训业务空档期可安排教职工临时住宿,收费标准为:午休5元/床,夜间10元/床,付费按日按次缴清。

第十条 校园服务管理中心要指派专人序时登记入住信息日记账,确保收费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校园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使用该公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计财处每月底根据当月收费情况以全部收入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计财处要建立收费台账,基本内容详细记录什么时间、依据什么文件、按照什么标准,对谁收了多少费,以全面反映单位收费详实信息。(收费台账具体格式附后)

第十四条 计财处落实收费项目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确定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和学院因公要求并担负行政责任安排教职工住宿的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院其他办法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十号公寓楼收费台账

2.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周转公寓楼收费台账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