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使学院财务收支有计划,考核有标准,管理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财务预决算编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预算报批制度:学院收入分为:1、财政补助收入。2、非税收入即学费、公寓费收入。3、专项资金收入。计财处根据本年度末学院教职工的人员信息,大中专学生数和市财政有关规定制定下年度收入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后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批复的收入预算作为下一年度学院经费来源的依据。
(1)学院各部门应在规定的限额内,于每年10 月31 日前按月份,分重点支出项目、支出计划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由计财处根据资金情况,核定编报下年度经费支出总预算,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党委会研究,以确定全年支出预算。
(2)学院计财处根据讨论调整后的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后作为全院的财务支出依据。各部门根据市财政批复的学院支出预算,调整自己的支出计划,报计财处后执行。
(1)预算应首先满足重点项目的经费开支,除教职工的工资、生活补贴、校内津贴和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必须保证外,其余经费应首先保证用于教学业务经费的投入和教学设备的购置。
(2)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留有一定的机动数,用于调剂临时性必须开支的项目。
(3)及时修订预算。年度预算在执行半年后,可根据执行情况从实际出发,在放暑假前提出对原全年分项预算的调整方案,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作为下半年执行的依据。
年度终了,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口径,由计财处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分清资金来源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账表相符,同时应做好下列基础工作:
(一)主动向市财政局和市会计核算中心核对拨款与支出数字,做到不重不漏。
(二)积极清理各项往来款项,结清各单位和院内教职工的债权、债务款项。
(三)对财产物资部门保管的各类财产和库存材料要认真清点,并核实账目,做到账实相符,保证有关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真实。
预决算编制终了,由计财处主管会计、计财处长签章,经院长审查签章后,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准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