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14日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第三条 学院各项支出均纳入财政管理,按照资金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条 学院各项支出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方针,不允许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第二章 报支内容
第五条 人员经费
1.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工资性补助、社保费及由学院统一支付的绩效工资等;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等;长期临时人员工资及补助等。由学院人事处按照国家和学院对每个职工的发放标准的规定制表,学院计财处定期发放。
2.支付临时性人员工资经费,由制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制表部门加盖部门印章,履行审批手续后呈学院人事处统一核实制表,学院计财处发放。
3.集中发放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补助等各类经国家、上级部门及学院准予发放的其他学生补助,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提供各种资助标准及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制作发放名单,学院计财处统一转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学院做为扣缴义务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劳务费
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第七条 基建、维修和装饰工程费
1.基建工程项目
学院根据上级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立项后,款项的支付以用款计划、工程进度、施工合同等为依据,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付款审批有关事宜,付款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进度款额提供正式发票。支付进度款时,需向学院计财处提交申请。
2.学院房屋及建筑物大型修缮、装饰、改建工程的报销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3.学院的零星修缮的报销,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专用材料购置费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指学院为满足自身开展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购置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一般为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也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无论其资金来源,必须到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2.专用材料
①专用材料是指学院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宣传品、教材、印刷材料等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备的物资。
②购进专用材料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凭发票和入库单等相关资料到计财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③各部门领用时,材料管理员应作好登记工作,注明领用部门、领用日期、领用人、领用数量等信息,凭领用登记清单及出库单定期办理各部门的清算及出库手续。
第九条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其支出。
1.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经费是指学院经费中预算安排用于接待的费用;公务接待归口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有接待任务的各部门需在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卡》,按照规定标准接待;应在政府定点宾馆食宿或在学院教工餐厅接待。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学院公务用车归口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事前审批,统一
调度,严格管理”的原则,实行“派车单”签字制度。公车维修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
3.因公出国(境)费
①因公出国(境)坚持先行审批制度,归口学院对外交流中心管
理,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应结合学院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资金合理安排。
②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时间,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和照顾
性安排出访。
③学院全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内。
第十条 出差费用
1.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人员要实行“四定”: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
2.出差费用包括:车船机票费、住宿服务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外出会议费、外出培训费等。
3.出差费用的报销严格按照《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往来款结算
1.部门或个人往来款项的结算
2.代收代付款项结算等
第十二条 以上业务活动之外的其它费用报销,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按正常报销程序开支。
第三章 报支流程
第十三条 报销人员办理报销业务,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报销票据(合法、合规的票据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的收款收据、专用票据)。
第十四条 报销人员办理报销业务,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按规定把相关票据有序粘贴好,注明金额和张数,作为报销附件,相关人员签字,逐级报批后方可到学院计财处办理报销。
第十五条 报销分为事前审批、办理报销、事后审核审批及报销支付。
1.事前审批
(1)业务发生前的审批是经办人员在办理所有业务前需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表》,并持经费审批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顺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院长—院长”。
(2)审批权限
①自主经费2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审批;(自主经费指用于本部门的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等费用)
②业务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院领导逐级审批;(业务经费指用于本部门承担的涉及学院业务的各项活动费用)
③各级项目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院领导逐级审批,由项目负责人及台账登记人员签字确认;(项目经费指国家、省、市财政下达的具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或以项目建设专门立项的各类经费。)
④学院预算(部门无预算)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学院预算指部门无预算,由学院统筹支付的经费)
⑤往来款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院领导逐级审批。(往来款项指部门或个人往来款项的结算和代收代付款项等经费)
2.办理报销
(1)业务报销时,报销人填写经费报销单相应的报销单据,如:《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出差报销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费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人员经费支出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维护报销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支出)单》,并附相应的合规票据后进行审核。
(2)填写说明
①差旅费及与出差相关的培训费、会议费等报销需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出差报销单》,并严格按照《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差旅费报销的相关通知要求办理报销
②学生在办理退学费、退公寓费时需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费单》
③人员工资、绩效等的发放需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人员经费支出单》,此项业务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④公务用车的报销需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运行维护报销单》,此项业务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理
⑤除以上四类业务外的报销需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支出)单》
3.事后审核审批
①经办人(或报销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所附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②部门领导(负责人)审核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③计财处审核对经济业务所附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④计财处处长、分管计财副院长审核对经济业务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4.报销支付
①集中支付时,报销凭证审核完成后,学院计财处向财政发起报支申请,申请同意后才能进行报销支付。
②银行支付时,报销凭证审核完成后,学院计财处出纳人员向银行办理支付。
第四章 报销附件
第十六条 报销附件,又称原始凭证、报销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1.凡是所有的报销支出,必须附《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表》。
2.严格遵照学院三重一大管理办法执行,10万至30万元需附院长办公会纪要,30万元以上还需附党委会纪要。
3.所附单据均需使用原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而使用复印件时,需在复印件上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
4.报销凭证中需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时,需要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确认。
5.报销时正确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出差报销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费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人员经费支出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运行维护报销单》《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支出)单》。
第十七条 人员经费
1.在编人员(在职及离退休)
①工资明细表
②增人增资及专项考核奖励支出应附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或说明
2.非在编人员工资
①劳务派遣的发票
②报销发票的真伪验证单
③工资明细表
④为临时工发放除工资以外的工资性个人部分补助时需附相关批准资料
第十八条 基建、维修及装饰工程项目
1.基建工程项目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中标通知书
③合同协议
④工程项目竣工的有关证明
⑤工程项目财务预决算报告
⑥工程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⑦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
2.学院房屋及建筑物大型维修、改建及装饰工程项目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中标通知书
③合同协议
④项目竣工的有关证明
⑤签证单(维修工程量、工时记录等清单,加盖供应服务商公章并由监理专人复核签字)
⑥项目财务预决算报告
⑦项目审计报告
⑧政府采购等相关凭证
3.学院零星维修项目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立项申请表
③批准的零星维修预算书
④审核后的决算书
⑤竣工验收单(若因抢修未及时编制预算书的,应由相关领导批
准)
第十九条 购置设备
1.发票
2.报销发票的真伪验证单
3.出入库单
4.固定资产登记表(需要确认固定资产时)
5.政府采购相关单据
①成交通知书
②采购合同
③晋中市政府采购项目表(政府采购)
④设备采购验收单
第二十条 材料、办公用品
1.发票
2.报销发票的真伪验证单
3.出入库单
4.政府采购相关单据
①采购项目申购表
②比价结果确认单
③晋中市政府采购项目表(政府采购时需提供)
④晋中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明细表(定点采购时需提供)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
1.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的会议,应附会议通知、符合规定的发票等文件资料。
2.学院组织的会议
①符合规定的发票
②报销发票的真伪验证单
③会议开支的场地使用费、讲课费、餐费、住宿费、参会人员签
到表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遵照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④会议通知( 会议方案)
⑤会议经费预决算审批表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
1.用于接待的合法发票
2.来宾的联系公函
3.外宾接待费报销时还需附护照签证首页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
复印件,需报销国际旅费的还需附登机牌。
4.政府定点采购结算单
5.接待消费相关支出清单
6.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卡
第二十三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汽车保险费
①保险费发票
②政府定点结算单及相关文件资料
2.汽车维修费
①维修发票
②政府定点维修结算单
③加盖维修企业公章的维修材料、零配件、工时等原始清单
3. 汽车燃料费,附发票(除特殊情况外,严禁现金报销)
4.道桥停车费,附发票(要求与派车单地点一致)
5.司机出差补助,附派车单
6.年检年审费,附发票
第二十四条 劳务费
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
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劳务费领款单(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号、银行卡为财政指定的学院代收发户的银行卡)
2.工作量明细表,如代课时数、监考时间,讲座或报告次数等(部门组织人员签字确认)
3.相关的审批文件
4.境内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
5.职称资质复印件
6.聘请境外专家时,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原始资料
第二十五条 出差费用
1.符合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车船机等城际间交通票证
2.住宿服务费、培训费、会议费、报名费发票
3.报销发票的真伪验证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纳税服务平台上进行发票查询并打印)
4.公务卡支付银行流水单
5.出差文件
6.出差报备单(自驾出行)
7.参加会议、培训需附学院内部二次培训单(加盖教务处和部门公章)或学习心得(加盖部门公章)
第二十六条 学院往来款项结算
1.部门或个人往来款项的结算
①往来款项结算的文件资料
②收款银行的入账依据或职工缴资的收据(出纳人员对款项或缴资的确认)
2.代收代付款项支付
①相关票证及票证真伪验证(票证真伪由报支人负责)
②代收的款项的收款确认(由学院计财处出纳进行确认)
学院往来结算的支出需要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单》。
3.学生退费
①退学(退费)申请(必须手写)
②学费、公寓费等的收据,如无收据,学院计财处对学费、公寓费缴费进行确认签字
③退学审批流程(OA打印)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银行卡复印件
⑥如非本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与申请退费人的关系证明
4.学生奖励、补助单据
①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补助、退费单
②学生奖励、补助名单(必须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③奖励、补助依据
④相关文件
⑤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如报销附件不能完全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情况下,报销人须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另行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出差费用在返回后15日内,其他业务在办理完毕后的30日内到学院计财处办理报销审核,以发票日期为准。
第二十九条 出差费用报销应按报销单中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包括出差事由、与出差文件相应的出差起止日期、各种费用金额等。
第三十条 购置实物如设备、办公用品、材料、资料等,所取得的发票中必须列明货物或应税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如果发票中无法列明上述内容或要另附清单时,均需提供税控系统打印出的《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清单》,清单上需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出差住宿须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住宿人数、房间数和住宿天数。
第三十一条 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进行办理,具体办法按照晋中市财政局公务卡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按市财政局规定每月25日至下月1日为财务结账日,不办理报销业务;每年12月12日停止当年报销业务,按市财政局规定需进行年终决算工作,待次年财政国库可以支付时再行办理报销业务。
第六章 票据相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 票据是在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事项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报销票据不仅能用来记录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1.符合税务、财政、学院票据规定的票证
①学院只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票据内容必须真实,票证真伪由报销人负责
③票据内容必须完整,票据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相符
④已经签字完毕的外来发票,一律不再退换
⑤质保金支付如果已经开了全额发票,需要提供合同单位的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质保金收取的账户与合同签订的账户要相一致
⑥除发票以外的其他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自制部门的印章以及经费开支有关人员的签名
2.付款单位名称(俗称“抬头”)必须填写“晋中职业技术学院”,除车船票及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以外,付款单位为个人或非学院名称的发票不予报销。
3.开发票信息,单位名称: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1408007540805294,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联系电话:0354-266317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中锦纶路支行,银行账号:140455840922,银行行号:104175006984。
第七章 票据的粘贴
第三十四条 报销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将原始单据整理、分类。小于A4纸的票据按顺序粘贴至《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粘贴单》上。
票据粘贴时应注意:票据正面朝上,从左至右(火车票从右往左),平铺排列,分类、按顺序粘贴在粘贴单上,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粘贴单的面积。粘贴后所有票据信息及印章保留齐全、清晰可辨,不得在票据上随意涂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度即行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遇国家、省、市上级部门或相关法规制度调整修订时,学院计财处需及时遵照相关规定调整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