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教育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的实际,每学期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类别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两年内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
3、艰苦朴素,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5、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勇于完成组织上(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6、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有创新精神,学年内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全年到课率不低于95%;
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或年级排名为前20名;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学年内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或年级排名为前30名,全年到课率不低于90%,并符合三好学生其他各项条件(含班团干部);
2、担任学生干部满半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院和老师主动开展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3、能带动同学刻苦学习,遵纪守法,讲究文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的班风、校风,能协助老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群众基础好,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院规院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积极参加院、系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旷课等违纪现象,未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综合测评成绩总评在班级前十名。
2、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劳动课、实验、实训、实习等为良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身体素质,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级。
4、顶岗实习期间表现良好,企业评价高,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5、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综合荣誉称号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优先申报“优秀毕业生”。
6、各系评比比例不得超过10%(含第⑤条产生的优秀毕业生数)。
7、评比办法
(1)各毕业班根据评比条件,在广泛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推荐,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部)核准,再报学生处审核,最后上报学院批准表彰。
(2)评比分两步骤进行: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初评名单确定后不得补报;毕业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确认;被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第一学期末离校实习前学院可为其开具相关证明;正式表彰与毕业典礼同时进行。对在正式表彰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的毕业生,将直接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3)学院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三、有关说明
1、在院外获得殊荣、表现杰出、影响极大者,且不在学院现有的表彰项目范围内,学院将视情形给予特殊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
(1)必须是本院在籍注册学生;参评学生应符合素质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公寓行为规范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等相关规定。
(2)学生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含警告)一年内以及退学试读期间不得参加校内评优及享受奖学金。
(3)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在外实训实习期间,班级和个人不参加评优。
2、所有评优结果均要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3、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获得院级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范围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