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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0    阅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家治学作用,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提高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效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学院成立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等重大事项开展规划、调研、咨询、指导、监督、评估、审议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直接对院长负责。

第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旨在确保教师在学生教育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在学院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改革相关政策与文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学院授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规划、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在教务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其中办公室主任一人,秘书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提名;副主任由资深专家(教授)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委员由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校外专家担任,其中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其聘任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4.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实行老、中、青三结合原则,原则上委员要覆盖学院设置的学科专业,由各系(部)、教务处、上届教指委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九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第十条 任职期间,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本人可提出辞聘申请,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学院解聘。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国内外高职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动态,全面了解学院的教学工作状况,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评估等方面实施审查、监督、指导与管理,针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学院科学决策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

1.负责学院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的审议和指导;

2.负责新增专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3.负责省级(含省级)以上品牌专业的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

1.审查、监督各系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2.审议学院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院级优秀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的评选与复查工作;负责省级(含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

1.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评审教材建设立项申请,验收教材建设成果。

2.指导有关教学科研人员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含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

3.评审教师自编优秀教材,并推荐选用。

4.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和文件,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八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

1.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学院教学改革方案进行审议。

2.监督、指导改革方案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院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3.审议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申请,并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4.接受院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第十九条 教学评估

1.开展对各系(部)的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持续完善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评价体系。

2.全程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3.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第二十条 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

1.负责审定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等相关规划。

2.负责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实训基地推荐工作。

3.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教学成果及教学名师评选

1.负责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审定。

2.负责学院教学名师、教学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奖项的评奖原则和评奖结果审核。

3.评审推荐报送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教学奖项。

第二十二条 承担学院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会议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和临时会议制度。

例会制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本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会议人数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方可召开会议。根据会议议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可以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参加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

临时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各系(部)、委员提交议题,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召开临时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需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讨论材料或拟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议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表决制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召开委员会议。委员会议需对讨论事项作出结论时可采取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事先确定投票的规则。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表决可以事前或采用通讯方式投票,投票表决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六条 回避制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关事项的投票。

第二十七条 保密制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泄漏。对于情节严重而又不改者,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定点联系制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选定一个教学系(部)深入了解教学情况。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年开展一次工作小结,并向院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应按时换届。

1.新一届委员应保留1/3-1/2的上届委员,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3.换届由上届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届委员的推荐名单,报送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由院长聘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委负责解释。

附件: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8日

附件: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届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 任:曹晨光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

王亚辉(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

邵金莉(思政部副主任)

罗红兰(电子信息系教师)

王锦萍(文化旅游系教师)

杜 珺(机电工程系教师)

聂晨睿(生物工程系教师)

王建伟(车辆工程系教师)

马茹燕(能源工程系教师)

侯宏杰(经济管理系教师)

刘秀连(公共教学部教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教务处长

秘书: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