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现就 2024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学校达标建设进展情况,今年全省要完成2000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各市分解指标见附件1。
二、达标验收标准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及其他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一)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达标验收。主要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暨采分办法)的通知》(晋教语函〔2021〕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教语〔2017〕4号),分别按照《山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暨采分办法》和《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暨山西省采分办法》,采取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分级验收的原则开展达标建设活动。
(二)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晋教语函〔2022〕1号),按照《山西省中职学校语育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开展达标验收,各市教育局、语委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驻地省属、市县属和民办中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指导和验收。
(三)高等学校达标验收。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晋教语函〔2022〕1号),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采取院系自查,学校综合检查方式。各市教育局、语委对市属高校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学校认真整改。省教育厅负责对省属高校进行抽查。
(四)其他学校达标验收。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分别对应参照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要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是“十四五”语言文字工作重点任务,也是各级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在省定任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学校工作基础和全市达标情况,对本市达标建设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各市任务分解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见附件2)
(二)确保质量。各市、县要严格执行达标验收标准,合格一所,通过一所,已验收合格的学校不再进行重复验收。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以评促改,以达标验收为契机,督促学校对存在的问导向,以评促建、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有序推进。2024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要于12月上加强指导,有序推进。从6旬之前完成。各市要统筹安排,完善机制,月起,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情况实行双月报制度,各市教育局要以市为单位,分别于6月10日、8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2024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进展情况表》(附件3)各市要把好关、认真如实填写,确保达标校数据真实有效,不漏报多报、重复报。如有学校合并等情况,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四)强化督查。当前我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今年力争全面完成该项任务。各市要将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纳入督查范围,加强跟踪问效。对达标校占比较低的县(市、区)要加强督导,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联系人:省教育厅语工处郭冉
联系电话:0351-3046330
电子邮箱:ygc@sxedc.com
附件:1.2024年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各市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各市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3.2024年各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进展情况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