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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4    阅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约束,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三条 学院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讲求绩效”的管理原则,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学院预算实行零基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做赤字预算。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学院内部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合理编制预算,控制、监督、分析预算执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

第五条 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院预算。部门预算是指根据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财政为口径上报的预算;学院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侧重内部管理编制的预算。学院财政性资金预算应与学院预算在口径和总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条 经市财政、学院批准的预算,当年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各部门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七条 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九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十条 年度预算、重大预算安排和调整等事项提交预算委员会、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计财处是学院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一级预算草案,根据学院制度、二级部门预算草案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二级预算草案,提交预算委员会。

第十二条 各预算部门(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各部门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提出本部门预算支出草案;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和监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根据部门预算支出草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由学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计财处和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统一编制学院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

第三章 预算的收支范围

第十四条 学院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预算编制应结合学院发展中长期规划、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专项资金结转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实际财力,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七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

第十八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统筹兼顾、保民生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协调学院事业发展需求与财力可能,在优先保证人员工资和学院基本运行支出的情况下,保证重点项目支出,合理安排各类事业发展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同时,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不超过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突发事件处理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由计财处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进行部署,包括预算布置、部门申报、预算调研、项目库建立、编制预算草案等五个阶段:

(一)预算布置。计财处根据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学院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部门申报。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预算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申请上报计财处;

(三)预算调研。计财处对各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类别进行分析和汇总;

(四)项目库建立。根据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批准的项目,建立项目库,进行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

(五)编制预算草案。计财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对各部门的预算申报进行审核修改,在学院一级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学院预算草案,并将预算草案提交预算委员会。

第五章 项目库建立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库是指对各种专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所有项目都必须是经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核同意后的项目,对审核后的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各申报部门设定,并指定专人进行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做到立项依据政策化、实施方案合理化、绩效目标科学化、项目活动清单化、经费开支定额化。在预算执行中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定期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遵循普遍规律,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三)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二十五条 绩效目标的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经费使用部门按照要求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整理汇总提交计财处。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申报程序重新审批。

第二十六条 项目的建立应当按照学院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要求,提前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绩效设定等前期工作,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分配,提高专项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第六章 预算审查、批准和下达

第二十七条 预算审查和批准。计财处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出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经学院预算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定、院党委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 预算下达。预算审定后,由计财处向二级部门下达预算通知。预算通知应明确经费额度、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九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前,计财处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本年度必须支付的支出预算。

第七章 预算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计财处要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及时、足额上缴,按照收入性质及相关规定对收入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计财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和预算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院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预算执行与绩效奖励挂钩,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 日常经费结余资金年终不做结转;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校内项目形成的结转资金年末不做结转,依据项目绩效考核、执行情况和后续资金需求在下一年重新下达。

第三十四条 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因学院工作计划调整、出现突发事件或其他涉及学院全局的临时事项等情况,需动用预备费时,由计财处上报院长办公会,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五条 预算调整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预算调整时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收入减少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 预算调整内容包括:

(一)各二级部门的各类项目追加、追减或调整支出分类;

(二)从项目库选定的特殊新增事项的预算追加;

(三)因项目支出结构或用途变化的预算调整;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预算调整由计财处根据市财政局安排的时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算委员会、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后执行。预算调整由各二级部门进行申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报计财处汇总和审核;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原因、内容和金额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财政下达或取得的校外项目资金,使原定预算总额收支无变化的,不纳入预算调整编制方案。

第九章 预算项目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 预算项目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是指根据各二级部门对项目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预算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条 绩效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考核应当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考核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考核由计财处、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考核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投入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四十一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三)教育及相关行业政策、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达标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及计划标准等;

(四)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学院及各单位相关职能、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目标任务;

(五)各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学院下达的项目预算,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项目支出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绩效考核的对象是纳入项目管理的全部预算资金,绩效考核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考核。

第四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校内公开,作为奖惩参考依据。

第十章 预算执行进度考核

第四十五条 规范和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责任,确保财政预算按时执行,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对预算项目的申报、实施、执行进度、合理合法合规和绩效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六条 预算编制要细化,申报项目时要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执行进度方案。

项目资金下达后要在1周内上报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政府采购资金要在1周内上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非政府采购资金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对于年初下拨当年应执行完的项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原则上6月末支出进度应达到50%以上,9月末支出进度应达到70%以上,11月末支出进度应达到90%以上,12月20日前应全部执行完毕;允许跨一个年度执行的项目第一年支出进度应达到50%以上,第二年6月末支出进度应达到75%以上,9月末支出进度应达到90%以上,12月20日前应全部执行完毕;允许跨两个年度执行的项目第一年支出进度应达到35%以上,第二年支出进度应达到70%以上,第三年6月末支出进度应达到85%以上,9月末支出进度应达到95%以上,12月20日前应全部执行完毕;允许跨三个年度及以上的项目以此类推。

第四十七条 项目归口部门对所管项目的资金申请、资金分配负责,对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要进行督促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要加强项目预算审核工作。无预算执行进度方案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要分年度安排预算;对确实难以完成支出任务的项目要及时调整。

第四十九条 要采取电话告知、网上通知、召开会议、组织约谈、目标考核等多种方式,督促各有关项目负责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第五十条 计财处定期对各部门和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统计和通报,对执行进度较慢的,督促部门负责人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强力推进执行。对仍未有明显改善的,报请校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 实行预算执行会议制。根据各部门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学院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推进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及时推进,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五十二条 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计财处按季度(最后一个季度按月)对各部门、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统计通报。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部门负责人,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快执行。

第五十三条 实行预算执行重点管理制。重点抓好政府采购项目和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需进行采购的项目,要提前与学院采购部门进行沟通,尽早开展前期规划、选项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及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对重大项目资金,及早研究实施方案,资金到位后及时推进实施,依法合规加快资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计财处对各部门当年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在审核测算部门下年度经费预算时,把部门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预算执行进度好的,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给予经费倾斜,对执行进度差的相应核减经费。

第十一章 年度决算

第五十五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计财处根据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等;做好决算的对账工作;编制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五十六条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学院财务决算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决算报告要做到收支数额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信息公开。

第五十七条 年度决算报告经主管财务领导、院长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办法即时废止,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