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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0    阅读数:

晋中职院行字〔2024〕15号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落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和《晋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院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 国有资产的划定标准

1.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规定标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确定的标准。

2021年财政部最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同一批次价值在1000元以上,单册价值在500元以上)、家具、用具、装具(同一批次价值在1000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3.低值易耗品包括耐用品和易耗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但单价原值不够固定资产规定限额又不属材料范围的设备、工具、硬盘等物资,应列为耐用品。易耗品是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下、使用过程中易损易坏的低值物资。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劳保用品、实验用小动物、刀具、硒鼓、墨盒、笔墨、光盘、复印纸等。

4.学院固定资产的认定,由资产科认定,财务处审核。

第四条 学院所有在账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二级部门管理模式”。即学院校园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统筹学院所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设资产管理员,管理各部门国有资产,各负其责。

第七条 校园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上级文件;拟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对国有资产统筹布局,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3.指导和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做好资产管理;

4.负责国有资产的验收登记、帐卡管理、年检报表、资产报告、资产清查、调拨处置、共享共用和信息管理等;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设,推动资产管理权责落实,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专兼职队伍,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

6.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1.各系、部、处、室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各系、部、处、室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科级(含)以上干部,设资产管理员一名,建立资产管理员档案。

2.各系、部、处、室要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账目负责,建立二级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对应。

3.资产管理员负责向资产管理科提交本部门购置资产的验收报告以及纸质版的初审资料;协助资产管理科对学院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部门的资产使用严格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验收单与发票等发起资料一致,标注使用者等工作。

4.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台账及出入库登记表,接受校园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的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5.负责资产对外出借事项的管理工作。出借单位价值在一万元以下或时长未超过三个月的资产,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备资产科,各部门自行负责借出及归还手续;出借单位价值在一万元以上或时长超过三个月的资产,上报院长专题会,经学院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并到资产科履行报备手续,各部门自行负责借出及归还手续。

6.按照学院资产管理统一要求,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提出报废申请并协同资产管理科和财务处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九条 学院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 学院通过接受国有资产组织捐赠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院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院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保障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资产,应由各部门说明情况,主动向资产科报备。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二条 学院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学院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应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杜绝账外资产存在。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的资产,要及时入账。对文物、陈列品等暂时无法确认价值的资产,应详细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

第十四条 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学院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加强校名校誉管理,对使用学校名称(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资信,逐一登记,实行许可认证制度,并定期检查清理,对损害单位权益的应依法收回使用权,维护产权权益。

第十五条 学院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应当加强风险控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使用部门经学院研究审核同意后,报校园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备案。

第十六条 校内各资产使用部门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七条 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各部门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处置范围:报废、淘汰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闲置、拟置换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处置方式: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包括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捐赠等。

资产处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根据处置权限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方式,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八条 资产处置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到财务处核实资产折旧情况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2.资产管理科负责全院资产处置的汇总工作,汇总后报财务处。

3.由资产管理科成立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鉴定。

4.资产管理科会同学院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处置规定办理相关处置审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归国家所有,需将收入交财务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其中低值易耗品残值处置,由各部门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应交财务处。

第六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院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章 资产清查

第二十二条 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资产管理科在每年七月协同财务处依据财务卡片对各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院提交专项报告,清查结果形成清查报告。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院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院要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院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经学院审议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校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流程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28日

附件: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