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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来源:党委办     发布时间:2019-12-27    阅读数: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全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和落实。

(二)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三)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四)学院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制订。

(五)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

(六)学院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七)职称评聘、绩效发放、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九)院级奖惩事项的评定,院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十)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基础设施等配置和调整。

(十二)其它重要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干部任免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一)科级干部任免,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二)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三)其它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二)重要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项目,大宗设备报废;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的重大项目,专业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实训室建设项目;

(四)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三)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论证;对于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或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条 对不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造成后果的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十二条 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十三条 党委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