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宣传橱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橱窗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园宣传橱窗的阵地作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宣传橱窗是指在校内公共区域设置的用于粘贴纸质宣传品的固定装置。本办法所称校园宣传橱窗是指由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校内其他部门共同协办的宣传橱窗。
第二条 校园宣传橱窗现设有“青春向党 不负人民”
“我敢闯 我会创”“厉害了 后浪”“奔跑吧 青年”四个栏目共24块版面,及10块滚动宣传橱窗,3块电子橱窗,3块玻璃橱窗。
第三条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校园宣传橱窗的策划、维护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青春向党 不负人民”栏目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思政部各负责2块版面;
(二)“我敢闯 我会创”栏目由教科研与对外交流中心、招生就业处各负责3块版面;
(三)“厉害了 后浪”栏目由教务处负责;
(四)“奔跑吧 青年”栏目由学生处、院团委各负责3块版面;
(五)兰馨1号学生公寓楼前2块滚动宣传橱窗由经济管理系负责;
(六)兰馨2号学生公寓楼前2块滚动宣传橱窗由电子信息系负责;
(七)兰馨3号学生公寓楼北侧1块滚动宣传橱窗由生物工程系负责;南侧1块由无人机技术系负责;
(八)小喷泉南面3块玻璃橱窗由无人机技术系负责;
(九)菊怡1号学生公寓楼前北侧1块滚动宣传橱窗由智能制造系负责,南侧1块滚动宣传橱窗由文化艺术系负责;
(十)菊怡2号学生公寓楼前北侧1块滚动宣传橱窗由车辆工程系负责,南侧1块滚动宣传橱窗由能源工程系负责;
(十一)东门钟塔、公共教学楼、体育馆上面的LED屏由宣传统战部负责。
第四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对宣传橱窗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第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其承办版面内容制作、维护、更新等工作,要求做到内容积极健康,信息真实准确,文字简洁清晰,形式新颖多样。禁止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六条 玻璃宣传橱窗要求做到每学期至少更新一次,电子宣传橱窗要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要及时更换,严禁出现橱窗闲置、破损等情况。因使用不当造成宣传橱窗设施损坏的,由使用部门、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赔偿维修费用。
第七条 宣传统战部定期对校园宣传橱窗的内容、形式进行核查。如出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宣传统战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展出;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宣传统战部所有。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