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教育教学环节中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经济管理系教育教学过程安全教育工作方案。
一、安全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郑志文 柳春涛
副组长:李 涛 郝艳兵 杨小兵 郝 俊
成 员:赵瑞梅 赵永红 孙艳婷 吕中舒 王正姣
二、教育教学过程安全教育具体要求
(一)教师职责
1.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责任,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
2. 要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与考核,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确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学习环境。
3. 要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了解高职学生的发展特点、学生周围的危险因素、安全问题的分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观,提高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视。
4. 在进行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学生拒绝校园欺凌的决心,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纪律,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念,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5. 要教育学生安全教育不仅仅只是人身安全,还有心理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安全等各个方面,可以通过由于对专业知识的缺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引以为戒,引导学生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6. 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过程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7. 要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解决,负责任课班级的用电管理,教育学生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课后及时关闭一切电源,关好教室门窗。
8. 如安排室外教学,应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9. 教育学生不得带“三无”食品进入教室,保证学生的身体安全。
10.教育学生要爱护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要保持清洁,教室要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做好防疫知识教育,避免传染病流行。
(二)专业负责人职责
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把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相关安全教育课程或者在专业课程中渗透安全教育相关知识,明确内容与时长等要求,保证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实训室运行管理制度
1. 老师、学生上实训课必须按时进入指定的实训室,不准迟到、早退。学生进入实训室按指定机位入座。
2. 学生进入实训室要特别注意形象,如穿着奇装异服,不注意个人卫生者,实训教师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实训室。
3. 进入实训室前准备好所需物品,上课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实训室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教育。在使用中,如出现设备损坏、丢失情况 ,应向上课老师报告,上课教师需查清原因及时报实训室管理人员,并向系部报告;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电脑部件。
4. 师生要共同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严禁带食物、饮料进入实训室,不准乱抛纸屑杂物,确保实训室整齐清洁。
5. 实训课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实训办公室领取钥匙,下课后交回。下课前学生按正常步骤关机,上课教师应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实训室模拟企业真实办公环境,设计布局为不规则形状,容易藏污纳垢,需上课教师安排值日生仔细检查、认真打扫、不留死角),并认真检查电源、门窗等是否关好(加锁),确保安全措施全部到位后方可离开。
6. 上课过程中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上课教师应立即关闭电源。
7. 实训室的教学设备为教学共用,实训教师应按时上课、下课,严禁脱岗或交由他人顶岗。
8. 实训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习、实训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9. 在实训室进行技能训练时,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指导教师能陪同训练,待批准后同方可使用,并负责做好实训室卫生清洁和安全工作。